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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24号)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1号)

4.《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粤府令142号)

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二) 审批项目范围

受理以下工程项目:白云区辖区范围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 审批内容:审核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四) 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核对原件)

备注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1

原件

提交材料前需在网上(网址http://www.jasminemosaic.com/gqqx/byq/)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录入并用A4纸打印申请书,提交的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内容与网上录入的内容必须相同,首页和尾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页间加盖建设单位骑缝公章。

2

总规划平面图

1

复印件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整改或补装工程不需提交。

3

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

1

复印件

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公章。设计人员资格证复印件需提交两个,必须是设计防雷图纸对应的设计人员。

4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

原件

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图纸包括:总平面图,防雷设计说明,电气总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标准层防雷平面图(若有),转换层防雷平面图(若有),均压环防雷平面图(若有),天面防雷平面图,立面图,SPD设计图或示意图,玻璃幕墙及金属构架的等电位连接图(若有)。

注意: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见下方附件)。

(五)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 办事窗口:白云区政务中心208气象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地 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第208窗口

联系电话: 020-86055097

交通指引:

公交:白云区政务中心站:251 254 268 280 298 807路 高峰快线4 5 244 510 511 107 702 704路;地铁:飞翔公园站:地铁2号线(C出口)


  相关附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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