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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24号)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1号)
4.《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粤府令142号)
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二) 审批项目范围
受理以下工程项目:白云区辖区范围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 审批内容:审核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四) 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核对原件) |
备注 |
1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
1 |
原件 |
提交材料前需在网上(网址http://www.jasminemosaic.com/gqqx/byq/)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录入并用A4纸打印申请书,提交的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内容与网上录入的内容必须相同,首页和尾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页间加盖建设单位骑缝公章。 |
2 |
总规划平面图 |
1 |
复印件 |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整改或补装工程不需提交。 |
3 |
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 |
1 |
复印件 |
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公章。设计人员资格证复印件需提交两个,必须是设计防雷图纸对应的设计人员。 |
4 |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
3 |
原件 |
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图纸包括:总平面图,防雷设计说明,电气总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标准层防雷平面图(若有),转换层防雷平面图(若有),均压环防雷平面图(若有),天面防雷平面图,立面图,SPD设计图或示意图,玻璃幕墙及金属构架的等电位连接图(若有)。 |
(五)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 办事窗口:白云区政务中心208气象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地 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第208窗口
联系电话: 020-86055097
交通指引:
公交:白云区政务中心站:251路 254路 268路 280路 298路 807路 高峰快线4 5路 244路 510路 511路 107路 702路 704路;地铁:飞翔公园站:地铁2号线(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