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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气象证明材料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内容
为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内因天气原因(降雨、大风、雷暴等)引起的纠纷(如保险理赔、工期延误、责任区分等),或者因事故调查、公安办案以及科研应用等需要提供气象证明材料。
二、服务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三、服务对象
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服务申请
(一)申请人需填写《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气象证明材料服务申请表》(详细写明申请事由、事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发生地具体位置、具体气象证明需求等),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还要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服务程序
(一)申请人向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提交第四条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服务的决定;
(三)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开具气象证明材料,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六、服务内部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白云区气象局电话传真36545051,工作QQ1842635977,邮箱qxj-by@163.com等向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提交第四条所列的申请材料;
2、审查。由气象局资料管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服务决定;
3、制作气象证明资料。如审查决定提供服务,在2个工作日(如资料涉及大量的统计计算可适当延长)内制作出所需提供的服务资料;
4、办结。在资料制作完成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气象证明材料,并归档全部申请材料。
七、服务的法律效力
本气象证明仅供申请人使用,不得转为他用。
八、收费
免费。
九、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大岭头斜尾岗白云区气象局
联系电话: 020-3654505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