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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气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到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办公室查阅。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快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1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石马村大岭头山斜尾岗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36546159   

  传真号码:020-36546159 

  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道石马村大岭头山斜尾岗白云区气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40 

  电子邮箱地址:qxj-by@163.com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广州市白云区气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气象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如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03号)制订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气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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