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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编号:ch3811002

区域:

广州市

主管部门:

从化区气象局

受理机构:

从化区气象局

一、办理对象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符合非气材料审查申请条件的单位

二、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委托环评单位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气象资料使用条件。

三、所需材料

1 .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2 . 待审气象资料及明细清单 (原件正本(收取)1份)

3 . 气象资料来源证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

4 . 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1,复印件1份)

5 . 委托环评合同书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1,复印件1份)

6 .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1,复印件1份)

7 . 环评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1,复印件1份)

8 . 项目环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1,复印件1份)

9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原件正本(收取)1份)

四、窗口办理流程

1 . 申请申请单位通过网上下载相关业务表格填写并到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 . 受理。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 审核业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 批准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5 . 办结申请流程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收取办理结果

五、网上办理流程

1 . 申请申请单位通过网上下载相关业务表格填写并到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 . 受理。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 审核业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 批准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5 . 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领导批准意见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同意许可意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收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从化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上午8:30-12,下午2:30-5:30)

址: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北128

联系电话:020-87956188

交通指引:

公交:2路、4路、5路公交车,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地铁:未开通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十一、办理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十二、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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