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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花都区台风、暴雨停课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局属学校(幼儿园):
为保障我区学生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的生命安全,落实《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粤府令〔2006〕105号)中有关“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停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粤教保〔2014〕3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气象工作实际,现制定了《花都区台风、暴雨停课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并下发,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花都区教育局 花都区气象局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1. 花都区台风暴雨停课联动机制实施细则
2. 花都区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停课确认表
3. 花都区气象局、教育局、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相关附件:附件2花都区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停课确认表.doc
相关附件:附件3花都区气象局、教育局、学校联系人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