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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发布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发布办法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落实《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报省政府审批),建立健全我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根据中国局《省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指导意见》(气预函〔2010〕55号),省局制定了《广东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发布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发布办法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广东省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发布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影响广东省行政区划和所辖海域,由广东省气象局授权广东省气象台制作发布台风、暴雨、寒冷、海上大风、高温、道路结冰、大雾和灰霾等8类气象灾害预警, 授权广东省气候中心制作发布干旱气象灾害预警。
第三条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每类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对应I至IV级,I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章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第四条 台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台风或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第五条 暴雨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内我省有4个或以上市县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5个或以上市县出现大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或以上天气。
(二)橙色预警:过去24小时内全省有3个或以上市县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2个或以上市县出现大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或以上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5个或以上市县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三)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内全省有2个或以上市县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8个或以上市县出现大暴雨天气,并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12个或以上市县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省有8个或以上市县出现大暴雨天气。
第六条 寒冷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寒潮指标站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或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寒潮指标站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3℃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寒潮指标站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第七条 海上大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海面将出现平均风力11级或以上非热带气旋引起的大风天气。
(二)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我省海面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非热带气旋引起的大风天气。
第八条 高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内全省有10个或以上地级市连续两天出现37℃或以上高温天气,且部分市县出现39℃或以上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或以上高温天气。
(二)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全省有7个或以上地级市连续两天出现37℃或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或以上高温天气。
(三)蓝色预警:过去48小时内5个或以上地级市连续两天出现37℃或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或以上高温天气。
第九条 干旱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 全省有14个以上地级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5个地级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并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二)橙色预警: 全省有10个以上地级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3个地级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三)黄色预警:全省有5个以上地级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地级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并造成较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第十条 道路结冰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橙色预警:全省有4个或以上地级市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6℃,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二)黄色预警:全省有2个或以上地级市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6℃,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第十一条 大雾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省有10个或以上地级市的大部分地方将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天气, 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二)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省有7个或以上地级市的大部分地方将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天气, 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十二条 灰霾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黄色预警:全省有10个或以上地级市已出现重度灰霾天气并将持续。
(二)蓝色预警:全省有7个或以上地级市已出现重度灰霾天气并将持续。
第三章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第十三条 以广东省气象局名义发布(或变更、解除)各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或变更、解除)原则如下:
气象灾害预警由各制作单位制作,报送省气象局应急办公室,并经局领导审核签发后发布(或变更、解除)。
第十四条 省气象局应急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启动相应等级的内部应急响应,并建议广东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各制作单位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时,须加强与即将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市级气象单位的会商与沟通,并达成一致的预报意见。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当某种气象灾害未达到预警标准的规定,但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或某种气象灾害已经引起社会严重关注,并且该种气象灾害接近预警标准时,可以考虑发布相应预警。
第十七条 对每一次重大天气过程只在过程结束后一次性解除预警,期间因影响的区域或强度变化只使用变更预警,对本次预警中未提到、而上次预警中提到的区域,预警自然解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气象灾害未达到预警标准时,按现有业务规范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