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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花都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到花都区气象局办公室查阅。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快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1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花都区气象局办公室,邮编:510800,接受申请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20-66356315、传真:020-66356315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花都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内容。  

    公开权利人应当向本局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1.信函、传真申请。  

    公开权利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   

    公开权利人书面申请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以口头方式或委托第三人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查阅地点。  

    1.本局在受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后,在送达受理回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决定书》等形式,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并告知公开权利人。公开时间自作出公开或部分公开决定书之日起,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信息查询室位于广州花都区新华街曙光路15号花都区气象局一楼办公室内,开放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  

    三、救济途径   

    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公开权利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对于经济特别困难、达到可以享受无偿法律援助条件的公开权利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减免收费。  

    公开权利人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区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投诉。  

    公开权利人对本局免于公开或者部分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开权利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花都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2.花都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相关附件:花都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相关附件:花都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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