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区气象 > 海珠区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依据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二、申请材料(8项)

  (一)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二)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原件正本(核验)1,复印件1份)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1,复印件1份)

  (四)防雷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原件正本(收取)1份)

  (五)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表(合格证用A4纸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安装记录表上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复印件1份)

  (六) 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七)《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查表》(原件,请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前联系气象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检查表。验收现场查收防雷施工合同、防雷装置隐蔽工程记录,参与验收的施工人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场检查授权委托书(详见表格下载)。) (一式1份) (原件正本(收取)) (原件正本(收取)1,原件正本(核验)1,原件副本(收取)1份)

  (八) 送件清单(原件,A4规格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需按照办事指南,将递交的申报材料一一列出) (原件正本(收取)1份)

说明

1)为方便企业办事,提高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效率,区气象局将采取提前介入、提前服务的工作模式。请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联系区气象局预约现场验收,联系电话:34230351,66662357

(2)许可结果凭《受理回执》取件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三、办理程序

受理

承办

现场勘察

审核

审核批准

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七、资料提交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窗口: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气象局受理窗口

受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窗口服务电话:66662357

 

中心咨询投诉电话:66662345

海珠区政务e网通:http://eg.haizhu.gov.cn

收藏此页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