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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鉴定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海珠区气象局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单位、组织或个人 服务事项编码 32204500306332080214440105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结果名称 雷电灾害事故的报告 结果样本 C:\fakepath\雷电灾害事故的报告(样板)201712061226326000.png
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限制


办事窗口

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气象局受理窗口

办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咨询电话: 66662357

监督电话:1234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交通指引: 公交:37路、206路、252路、264A路、988路、189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总站 地铁:8号线赤岗站C1出口

 受理条件

适用于因遭受雷电灾害造成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一般情况外,其他情况还需增加相应材料)
1、雷电灾害鉴定申请表
 
填报要求
详细写明申请事由、事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发生地具体位置、具体雷电灾害鉴定需求等受理标准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收件要求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备注雷电灾害鉴定申请表:详细写明申请事由、事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发生地具体位置、具体雷电灾害鉴定需求等
来源渠道:海珠区气象局
 
2、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明
填报要求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受理标准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收件要求复印件1份备注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民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来源渠道:申请单位或个人

3、授权委托书
填报要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受理标准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收件要求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备注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来源渠道:海珠区气象局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和个人通过网上下载相关业务表格填写并到海珠区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承办,海珠区气象局防雷减灾科室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承办,提出服务意见。
4.审查,审查人员对雷灾情况进行核实,组织现场勘查。
5.办结,将全部申请材料送回气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和个人通过网上下载相关业务表格填写并到海珠区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承办,海珠区气象局防雷减灾科室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承办,提出服务意见。
4.审查,审查人员对雷灾情况进行核实,组织现场勘查。
5.办结,将全部申请材料送回气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结果。

 

查看流程图:C:\fakepath\流程图.pdf

 服务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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