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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bte365官网门户网站二级网站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网站(http://www.jasminemosaic.com/gqqx/hzq/zwgk_99/zfxxgk_100/#) 上查阅本《指南》。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规标准
主要包括:气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气象行业标准 、气象规范性文件等。
(三)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信息
主要包括:应急预案、预报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行政许可规定。
(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
(六)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办公室查阅。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1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福兴大厦552号6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4055863
传真号码:020-84055721
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福兴大厦552号6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220
电子邮箱地址:hzqqxj@sina.cn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气象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如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03号)制订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气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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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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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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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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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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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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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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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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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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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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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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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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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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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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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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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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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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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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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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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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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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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获取信息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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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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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