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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气象资料应用服务(气象证明)

一、办理对象

本公共服务事项适用于申请申请气象资料应用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南沙区内申请气象资料应用服务

三、所需材料

1 . 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2 . 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1份)

四、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窗口人员受理
2.录入,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3.办结,事项办结

五、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受理
3.录入,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4.办结,事项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南沙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

地 址:南沙区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E栋3楼57号窗

联系电话: 020-39914080

交通指引:

公交:蕉门地铁站,途经公交:南1路、南2路、南4路、南5路、南23路、南27路、南31A路、南31B路、南32路、南33路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快线、南沙客运港-蕉门地铁站免费专线、广州南汽车客运站—蕉门地铁站;地铁:蕉门站,途经地铁:地铁4号线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十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二条

十二、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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