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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指引
1. 为落实《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粤府令〔2006〕105号)中有关“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停课”的规定,保障台风和暴雨天气下学生生命安全,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原则,制定本指引。
2. 本指引内容与学生的安全有关,各级学校,广大家长、学生务必遵守有关安排,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3. 本指引适用于南沙区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时南沙区内看护点、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停课安排。
4. 学校、家长、学生需特别留意台风暴雨天气时的不同安排。台风逐渐形成,而且影响较为持久,当受台风影响学校停课时,学校应安排学生在安全的情况下回家。暴雨突发性强,历时可能较短,上课期间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不应立即让学生回家。
5. 台风
5.1 台风天气影响下停课安排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台风预警 信号情况 |
学校停课安排 |
学校应当 采取措施 |
学生应当 采取措施 |
发布台风黄色或以上(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
所有学校均应停课 |
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3.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抵达学校或回到家中; 4.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
解除台风黄色或以上(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
除非事前已公布所有学校须全日停课,否则学校应按下列安排恢复上课: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在5:30-10:30解除,当日下午正常上课;在10:30-次日5:30解除,次日上午正常上课 |
将复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
按照复课安排到校上课 |
5.2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预警信号名称 |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
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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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南沙区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同时发布的学校停课通知示例
标题 |
南沙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生效 |
内容 |
预计南沙区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阵风11级以上,南沙区气象台于2013年7月23日6时30分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南沙区教育局宣布:全区今日停课。 |
发布单位和时间 |
南沙区气象台2013年7月23日6时30分发布 |
6. 暴雨
6.1 暴雨天气影响下停课安排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时间 |
对应区域停课安排 |
学校应当 采取措施 |
学生应当 采取措施 |
6:30前发布 |
所有学校全天停课 |
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可能到校的学生的安全 |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
6:30-8:00发布 |
所有学校全天停课 |
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可能到校的学生的安全 |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3.上学途中的学生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
8:00-11:00发布 |
所有学校继续上课 |
1.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2.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
1.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2.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
11:00-13:00发布 |
所有学校下午停课;上午未结束的课程继续上课 |
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和下午可能到校学生的安全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
1.未离校的学生留在学校服从安排 2.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
13:00后发布 |
所有学校继续上课 |
1.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回家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在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3.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4.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
6.2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名称 |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
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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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南沙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同时发布的学校停课通知示例
标题 |
南沙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 |
内容 |
过去3小时,我区雨势强烈,且预计降雨可能持续。南沙区气象台于2014年3月31日12时00分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南沙区教育局宣布:全区学校31日下午停课。 |
发布单位和时间 |
南沙区气象台2014年3月31日12时00分发布 |
7. 公众获取气象预警信号的各种渠道
公众在台风、暴雨天气影响南沙区时,可关注南沙区气象局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广州南沙天气,腾讯微博:广州南沙天气)、南沙区气象局气象服务QQ群(群号:26691455)发布的最新气象预警信号。
8. 公众获取停课通知的各种渠道
公众在台风、暴雨天气影响南沙区时,可关注南沙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微博和校讯通以及南沙区气象局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广州南沙天气,腾讯微博:广州南沙天气)发布的停课安排通知。
9. 各级学校校长必须确保学校已制定并实施下列安排:
9.1 学校应制定应对恶劣天气停课安排应急预案,并充分征求教师、家长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的涵盖范围务必全面,足以应对在恶劣天气下学校可能面对的各种情况,并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及联络机制(学校网页、校讯通等)切实可行,各有关方面亦清楚情况。
9.2 如区教育局在上课前已宣布停课,学校应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校舍开放并有足够的人手照顾可能到校的学生,并做出恰当安排,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回家。
9.3 如区教育局在上课时间宣布学校须立即停课,学校应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直至已做出安全恰当的安排,在适当时候让学生回家为止。教育部门宣布学校停课,并不代表学校须安排所有学生立即回家。
9.4 如因恶劣天气或因天气导致的交通状况以致学生无法到校或迟到,学校应另行安排校内的测验或考试,并确保学生不会受到处分。
9.5 学校要加强科普宣教,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清楚本指引及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促使全社会形成台风暴雨天气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
10. 本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等参照本指引,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11. 本指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