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申请条件的单位
二、办理条件
1. 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 申报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所提交的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三、所需材料
1 .《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一式二份)(原件正本(收取)2份)
2 .《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3 .施放作业点气象安全条件技术审查意见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4 .施放气球活动客户委托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
5 .施放气球作业安全承诺书、施放现场简图、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名单(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并到广州市政务中心5楼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业务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现场勘察,业务处室派出相关人员对气球施放现场进行勘察
5.批准,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6.办结,出具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收取办理结果。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上传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确认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业务处室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现场勘察,业务处室派出相关人员对气球施放现场进行勘察
5.批准,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6.办结,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原件邮寄至窗口,核实无误后,出具施放意见,并将办理结果邮寄给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 020-38920933
交通指引:
公交:40路公交花城大道(华穗路口)站;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市级保留未设气象主管部门的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十一、办理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2003] 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2.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十二、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