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气象证明材料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内容
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因天气原因(降雨、大风、雷暴等)引起的纠纷(如保险理赔、工期延误、责任区分等),或者因事故调查、公安办案以及科研应用等需要提供气象证明材料。
二、服务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三、服务对象
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服务申请
(一)申请人需填写《bte365官网气象证明材料服务申请表》(详细写明申请事由、事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发生地具体位置、具体气象证明需求等),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还要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信息。
五、服务申请受理方式
网上申请,将申请表手写签名或盖章件的扫描版、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zsqhzx@163.com,由专人审核后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申请人确认是否受理。
六、服务程序
(一)申请人向bte365官网提交第四条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bte365官网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服务的决定;
(三)bte365官网开具气象证明材料,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七、服务内部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网上电子邮箱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扫描版;
2、审查。由市气象局资料管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服务决定;
3、制作气象证明资料。如审查决定提供服务,在2个工作日(如资料涉及大量的统计计算可适当延长)内制作出所需提供的服务资料;
4、办结。在资料制作完成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气象证明材料,并归档全部申请材料。
八、服务的法律效力
本气象证明仅供申请人使用,不得转为他用。
九、收费
免费。
十、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番禺区植村大石街南大路工业一路68号
联系电话: 020-66619758;020-6661976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